同心抗疫 民办教育人在行动!
2020 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华大地肆虐,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为了做好疫情防 控,避免学生聚集,国家要求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服务。天津市各培训机构积极响 应国家号召,停止线下教学活动,有条件的机构将线下教学转为线上进行,其他 机构采取了延期授课等应对措施。尽管培训机构付出了各种努力,但由于教学形 式由面对面倾听老师讲课变成网络式授课,师生之间交流、互动等培训体验发生 改变,一些学生一时还难以适应,因此对这种临时教学调整不满意,向培训机构 提出退费要求。
面对疫情引发的问题,消费者和培训机构都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作为一场 无法预见的灾难,新冠肺炎疫情已波及至社会的方方面面,任何行业都不可能独 善其身,线下培训行业亦是如此。一方面,由于疫情导致线下培训暂停实施,学员们有的需要重新适应线上培训,有的需要调整时间参加延期培训,原有学习计 划被打乱,提升学习成绩、补齐知识短板的培训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消费者利益 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培训机构转为线上教学,需要增加技术和设备投入,同时 人员工资、房租、物业等开销仍需继续支付,培训成本有增无减,而随着线下咨 询、招生等工作的相继停止,培训机构收入锐减,资金压力突增,特别是中小型 培训机构日常经营步履维艰。总之,在疫情期间,消费者和培训机构都承受着不 同程度的损失和压力,一些省市已出现培训机构倒闭现象。
如何处理疫情期间消费者退费要求呢?我们认为因疫情导致线下培训无法开展的情况,既不是消费者也不是培训机构造成的,而是双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上述情形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室负责人明确指出,对于政府为保护公众健康,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针对疫情期间培训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我们建议:合同双方应当本着 互相理解宽容,客观对待,冷静处理的原则,共担损失,共度难关。培训机构要 尽最大努力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培训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也要 冷静客观的分析损失产生原因和具体程度,与培训机构积极协商,确定合理解决 方案,如改为线上学习或者办理课程延期,待疫情结束后再参加培训。
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0 年 2 月 13 日
责任编辑:郭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