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建议

时间:2019年03月12日 来源:黄河科技学院 浏览: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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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础。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成年犯罪率持续降低。但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势依然严峻,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5万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但是仍有一些学校的法治教育流于形式。具体表现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缺乏独立性,主要依托道德教育,没有独立的课程设计、教材、师资配备等,学时被压缩、占用的现象较为普遍;思想重视不足,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兼职教师多、专职教师少;理论讲授多、社会实践少;灌输说教多,融入教育少;学校宣传多,家庭熏陶少;责任主体多,质量考核少。

       为此建议: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建立独立、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体系。实行中小学法治教育责任制,确保全体学生普法任务达标。全面推行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并对其工作完成质量进行考核。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项资金,完善专职法治教师的招聘和培训制度,强化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专题研究等。

       二是创新教育形式,变“两张皮”为“一盘棋”。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法治实践教育基地等平台,利用法治长廊、学法征文及模拟法庭等手段,编写系统性、阶梯式的精品教材,开发适合青少年特点的APP、小游戏、影视作品、辅导读物,让法治教育全覆盖、立体化、润物细无声。

       三是完善联动机制,变“小独唱”为“大合唱”。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联动机制,明确教育、司法、公安、关工委、工青妇、律师、志愿者、社工等部门及群团组织的责任与义务,并制定分类分部门的质量评价与考核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协助、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大格局,确保校内、校外教育不断层、不留空。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黄河科技学院校长)



责任编辑:郭  宝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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