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网络在线教育平台市场规模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在线教育的网民使用率不断提高,据统计,2017年中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达到2400亿元,2018年突破3000亿元,2018年上半年,中国在线教育网民使用率达到21.40%,手机在线教育网民使用率达到18.10%。在线教育平台市场前景广阔,在线教育用户规模将保持15%左右的速度继续增长,到2024年预计突破4亿人,总体市场规模将突破4500亿元。(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9年中国在线教育行业市场前瞻分析报告》)。
然而,网络教育在线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的背后却显现出一系列问题,乱象丛生,无人监管,机构之间恶性竞争、无资质办学、学费被挪用、热衷于“超前教”、维权不明、“拿钱跑路”等现象,急需相关的监管法律尽快出台。
目前,我国对“在线教育”尚无明确的监管政策,行政机关执法依据不足,导致该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各类创业公司打着教育的名义牟取暴利,打一枪换一炮,对教育行业造成比较严重的冲击。现行的与培训行业有关的监管条例有两项,一项为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然而《意见》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学线下培训机构,对整个培训市场以及线上培训并没有提及,另一项是2018年11月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仍是针对线下培训机构,对于线上并没有涉及。
自2018年10月,网络上陆续有人爆料上海理优教育停课跑路,导致学员无法上课,学费无法退还。类似的事情近年来已多次发生,机构动辄“玩失踪”,暴露出市场火热背后隐藏的风险,其中,预售充值、分期付款、资质缺乏等问题尤其普遍。虽然教育部门严令校外培训机构不准开展超前、拔高的学科类及学科延伸培训,但是在线培训却成为“漏网之鱼”,不少机构转战网络进行超前授课,以逃避线下的严厉监管。可见,当下迫切需要一部行业法律来监管、指导,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等在管理、执法中以此法为依据,进行市场监管。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监管法律的出台能有效的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保证优质教育市场主体的发展空间,有效的遏制劣质教育资源对在线教育行业的冲击。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效的监管能提升在线教育市场的教育质量,为消费者消除不良教育资源带来的隐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国家来说,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保证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对于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针对网络在线教育进行立法。明确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明确在线教育产品的资质和准入门槛;明确在线教育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明确在线教育争议的维权途径与解决方式。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参事、山西工商学院董事长)
责任编辑:郭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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