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回顾《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20年来民办教育发展历程,更好地推动广东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1月8日,由广东省教育厅指导、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主办、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承办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暨广东民办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研讨会在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召开。
会议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李连宁,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邵允振、政策法规处一级调研员袁俊,广东省教研院民办教育研究室主任朱智广,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赵康,常务副会长张亚斌、张耀荣、卢彩凤、陈峰、吴亲平,协会监事长覃毅健,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董事长欧阳少林、校长邹建华、副董事长李曲生等领导,以及广东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董事长、校(园)长、党组织书记和专家200余位出席会议。
李连宁做主旨报告
李连宁做《依法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主旨报告。他系统回顾了我国民办教育法治进程,提出民办教育法规的四个标志性里程碑,一是1987年7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二是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三是2002年12月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随后发布的实施条例;四是2016年12月发布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随后发布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他强调,民办教育的法治有着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他认为,民办教育的地位没有改变,民办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初心使命始终如一,国家对民办教育鼓励支持和引导规范的方针始终如一。他指出,要深刻理解二十大报告有关民办教育的论述和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让民办教育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邵允振讲话
邵允振的讲话分析了近年来的广东省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特点和趋势。他指出,民办教育是广东省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的实施,为民办教育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他充分肯定省民办教育取得的成就、发挥的独特作用,同时指出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在教育强国建设新征程上,民办教育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坚持依法办学,坚守公益的底线;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发挥民办教育体制机制独特优势,激发动力和活力;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内涵建设,走特色、质量发展之路;在民办教育的治理中,必须尊重历史和现实,辩证的看待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强调举办者要讲政治,有大爱;守公益,有格局;善改革,提质量;守法律,防风险。管理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基调,抓关键、抓协同、抓督导,提升民办教育的治理能力。民办教育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沟通桥梁的作用,汇聚各方力量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共同回答好“教育强国,民办何为”的时代答卷。
欧阳少林代表承办单位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致欢迎词。他简要介绍了学校的发展历史和办学特点,并表示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动广东省民办学校依法规范高质量发展。
广州理工学院董事长黄家周、广州南方学院副校长黄南松、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英文学校校长周文霞和广州市育星幼儿教育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亲平分别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过程中的几点体会》、《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办学活力》、《新法新政引领下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索——以公明中英文学校为例》和《顺势而为,借势而上,办优质普惠幼儿园》为题发言。
赵康总结讲话
赵康总结讲话对会议的主题进行了深入阐述。他指出,广东省民办学校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40多年尤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20年取得的成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正视民办学校发展存在的问题,争取政府的支持,改善学校治理。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办好民办教育的信心,政府部门会陆续完善一些更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民办学校特别是举办者要充满信心。二是民办学校按照时代发展要求和人口变化的特点调整发展战略,明确自身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三是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确保学校平稳健康发展。四是切实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打造特色,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会议由张耀荣主持。他表示,纪念《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20周年,目的就是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更好促进民办教育依法规范,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让民办教育成为教育强国的重要集群。
责任编辑:闫佳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