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林:在线教育培训机构贩卖“升学焦虑”亟须引导

时间:2021年03月04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浏览: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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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3月3日讯(记者 刘琴)“据统计,目前全国互联网教育用户已超过4.2亿,占全国网民的四成以上,在线教育及其关联产业市场规模已达5000亿以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认为,一些在线校外培训机构因“加重中小学生负担”“贩卖升学焦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亟须政府部门给予高度重视,支持与规范两手并举,积极培育和引导其健康发展。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教育部“停课不停学”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开展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在线教育实践。刘林认为,在线教育异军突起,固然有突发疫情倒逼发展的客观原因,也是近年来蓄势积累的结果,更是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的大势所趋,其发展态势对我国教育改革创新、数字经济发展、居民消费、就业等都有重要影响。

       在线教育高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技术故障、质量不高、服务不佳、卷款跑路等问题频频爆出。刘林经过调研发现,在政府管理方面,对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存在主责部门不明、系统规划不够、支持手段不多、监管力度不足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刘林建议,将在线教育发展纳入“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由发改委牵头制定专项产业规划,明确其属于教育新业态,以包容审慎性监管为主调加强顶层政策设计,制定扶持在线教育及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的系列措施。

     “要更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现有学校采购符合条件的网络精品课程、教育数据资源、在线教育技术服务、测评考试服务等在线教育产品与服务。”刘林认为,应通过税收优惠、奖励补助等手段,引导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教育领域焦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设计与服务,参与农村地区、薄弱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释放更多正能量。

       目前政府对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度,条件宽松且不需要办学许可证。“备案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对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登记的要求不一致,在招生宣传、培训内容、教师资质、收退费管理、场所条件等方面也标准不一,监管难以落地。”刘林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在线教育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与审批管理,依法重新设置在线教育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在线教育办学许可证制度,加强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把关。

     “希望能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刘林建议,及时明确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网信、工信、市场监管、文化、未成年保护等部门关于在线教育监管的职责分工,构建权责清晰、部门协同、应管尽管的监管体系。同时,支持在线教育机构组建行业协会组织,通过信用积分、星级评定、行业黑名单曝光、行业禁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强化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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