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创新

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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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简介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91年3月,时任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教育处副处长的曹勇安,整合社会闲散资源创办民办自考助学院校;1993年7月15日,学院兼并了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机电学院,成为“混合所有制”的民办公助普通高校。2001年3月,成立齐齐哈尔职业学院。2011年4月,升格为本科院校。学院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优势,探索出“政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教学做合一”的办学模式,坚持“开一个专业,办一个实体,兴一份产业,创一个品牌”的课程建设原则,创办了齐三机床等16个经济实体,让学生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真学、真做、掌握真本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院教育改革实践,自1999年起就成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教学案例。1998年首创的“委托管理”办学模式,已被写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13年又“跨省托管”了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托管了甘南县的职业教育。
       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模式试点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使其成为真正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回顾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2年的改革历程,第一阶段是与企业分离,学校成为独立于市场的法人,获得了办学自主权;第二阶段是产权制度改革,使组成法人组织的自然人成为自由人,即:由雇佣劳动关系变为联合劳动关系。
       1.创新治理模式
       经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目前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法人财产组成结构为国有资产占33.96%,学院集体资产占65.42%,教职工个人资产占0.62%。按“产权结构决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法理原则,学院逐步完善了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办学民主、治校民主、经济民主”的办学方针,在办学实践中构建了“四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即按决策、执行、保证和监督“四权分立”的原则,设立董事会、院务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
       实践证明,在“四权分立”的原则下,形成了相互推进、科学制衡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实现了“四权”合力的最优化和民主管理的最大化(如图所示)。

 2.完善治理规则
      (1)制定和报核了董事会章程及学院章程
       章程是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董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董事会章程及学院章程,明确了决策、管理和监督层的关系,包括董事会的职责、构成、会议制度,董事的产生方式和任期,院务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和产生方式等。

      (2)董事会构成和产生方式
       董事会的构成兼顾了代表性与效率性,人数为7-9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师、学生及用人单位等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
       同时明确了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3)院务工作委员会产生机制与职责
       院务工作委员会是学院董事会的执行机构。院长为院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具体职责为执行学院董事会的决定及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等6项内容。
       3.健全监督机制
     (1)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导致决策失误,致使本单位遭受严重损失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董事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据董事的来源确定责任类型和内容。
      (2)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学院每年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本年度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计划与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状况,同时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迎接其年度检查。
      (3)重要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推行校务公开,保证师生和社会必要的知情权、参与权。学院各类校务公开主要集中发布在学院网站或内部办公平台上,并设有校务公开专栏。学院招生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事项,均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发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另设有校长信箱,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学校管理决策、教育教学活动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院长反映。
      (4)绩效考评制度
       继续以“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办学效益的提高”为改革原则,以全员竞聘上岗的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了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董事选聘、管理人员任免、教师晋级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等重要依据。
       学院同时探索实行由第三方机构对办学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的制度,增强监督的客观性。
       三、学院章程(核准稿)内容与特色说明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体现学院办学精神、体现发展方向、体现师生共同观念和价值追求的纲领性文件,是对高校的重大的、基本的事项做出全面规定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在历时两年半的章程修订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
       1.体现了章程的“基本法”地位
       在内容上突出重点、有详有略,避免将章程写成制度汇编。如我院章程(核准稿)第十八条中对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的委员会只做了比较概述性的表达,没有再对党委的组织架构、议事规则等做出详细规定。因为,学院党委的议事规则等已经由党的规章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以及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做了具体规定。 如果章程中引用过多过细,一旦党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学校章程必将随之修改,不利于维护章程的稳定性。其它如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也另有详细的规章制度进行支撑,表述上都作了简化处理。
       2.强调了学院发展定位
       学院首次将学院办学宗旨、办学定位、学科门类和办学规模等内容写进章程,予以强调。并结合学院发展定位修改了学院英文校名。这对于校内各种权力组织把握学院发展方向,行使各项权力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进一步明确了内部治理结构和权责关系
        我院始终坚持贯彻执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办学民主、治校民主、经济民主”的办学方针,构建“四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即按决策、执行、保证和监督“四权分立”的原则,设立董事会、院务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学院运行过程中还会组织召开教职工民主大会、股东大会,这些组织都各有分工,各司其职。但由于民办高校人员流动比较大,在学习讨论的过程中,许多部门(特别是新教师)提出来对治理结构不了解,弄不清董事会、院务工作委员会、党委、工会、股东大会、教职工民主大会以及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相互关系和各自职责。因此,章程(核准稿)进一步明确了治理结构,以及以上这些组织相互关系和各自承担的职责,并增加了决策程序或相关议事规则的内容,全面梳理了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
       4.章程(核准稿)特色
     (1)明晰了学院办学历史
       章程(核准稿)在“序言”中,梳理了学院创办和发展历程,对学院发展中的历史性的关键节点做了详细说明,全体师生在学习讨论的过程中,了解了学院艰苦创业的奋斗历程,统一了思想认识,加深了对学院文化的理解,提高了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可以澄清社会上或是少数内部员工对学院发展历史和产权归属的错误认识。另外,也为明确“学院是混合所有制院校”作了铺垫。
      (2)突出了学院办学的公益性
       学院在章程第四条中提出“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不要求获取合理回报”、第三十条中规定“学院全部收入必须用于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突出了学院办学的公益性,彰显了学院的公益品格。
      (3)明确了学院产权结构
       依据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学院法人资产界定的有关文件,在章程第二十六条中明确了“学院是混合所有制院校”,并描述了学院产权结构的现状。正是在此基础上,学院依据“产权结构决定治理结构”这一法理原则,构建了基于全体利益相关者的“四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为构建基于产权明晰的“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大学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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