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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由国家教育部和民政部正式批准,于2008年5月17日正式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是由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业务受教育部指导管理,党建领导机关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查看详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三条 本会依照章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发展会员。会员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证书。第四条 本会授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统...【查看详情】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发改经体〔2017〕1999 号)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费标准1.会长、副会长会费,每年8万元;2.常务理事会费,每年1万元...【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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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6月07日 来源:教育部 浏览: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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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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