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充分诠释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的发展定位。“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战略部署,并在“深化教育改革”篇章中再次重申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给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力提振了民办教育发展信心。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出支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但一些不利于民办教育的论调时有发声,民办教育的发展动力有所减弱,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乃至教育现代化进程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对此,我建议,要客观公正地认识和评价民办教育的历史贡献,保护举办者积极性,充分认识和发挥民办教育在深化教育改革中的体制机制优势。分门别类精准施策,避免“一刀切”。民办教育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细分类型众多,服务属性涉及基本或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非公共教育服务等,适用监管政策也不相同,尤其近年来新业态不断涌现,既有能丰富教育生态、完善教育体系的有益尝试,也有一些“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就要求监管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确保支持政策和规范措施都能精准触达。同时,始终坚持支持和规范并重的政策导向,平衡好支持和规范的力度,不可偏废,要以支持引领规范,特别是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纠正规范措施层层加码的倾向。要对一些带有强烈改革色彩的新模式,在确保教育主权、意识形态、资金等主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宽容对待,以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教育。最后,要完善民办教育治理,提高监管行政层级,在教育部设立司局级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注重发挥会计、审计、法律等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作用,推动民办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定期报告制度,推进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晋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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