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三条 本会依照章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发展会员。会员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证书。第四条 本会授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统...【查看详情】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发改经体〔2017〕1999 号)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费标准1.会长、副会长会费,每年8万元;2.常务理事会费,每年1万元...【查看详情】
教技厅函〔2019〕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根据《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部署,我部决定继续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按照“普及应用、融合创新、示范推广”的原则,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使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数量新增1000万个,推荐遴选出40个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200 所优秀学校进行展示推广,推动逐步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
二、活动范围
2019年度活动范围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空间普及为主。
三、活动内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并加快落实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应用基础和条件,采取区域整体推进方式,将本地所有地市或区县分年度纳入实施方案,每年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的区域不少于3个。2019年度活动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空间、深化应用、优秀推荐、示范推广。
(一)建设空间
1.明确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8〕16号)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教技〔2018〕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定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机制,原则上认定1个“人人通”平台,且平台须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2.完善空间功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推动整合“人人通”平台的资源、数据、服务,完善个人空间和机构空间、优化集成的公共应用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等功能。
3.开通空间。确保区域内所有学校开通机构空间,学校所有教师和适龄学生开通个人空间。各地根据应用需要,鼓励建设名师、家长等多种类型个人空间,以及区域、班级、社团等多种类型机构空间。
(二)深化应用
各地各校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适龄学生。
1.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构建泛在学习环境,优化资源供给,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资源共享。
2.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掌握学校动态、开展教学评估;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智力资源供给,基于数据改善资源调配机制、教师评价机制等,推进管理业务重组、流程再造,实现过程化评估和精细化管理等;支持教育管理模式、教学应用模式创新等。
3.支持教师备课、授课、学习指导等日常教学活动;组织实施自主、协作、研究等教学活动,开展差异性和个性化教学与指导;开展跨班级、跨学校、跨区域等教学活动;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校企合作,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创新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模式等。
4.支持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选择网络课程、在线测试、在线指导等学习资源与服务进行自主学习;组建兴趣小组等,进行协作探究、交流活动等。
5.利用网络学习空间数据评价教师教学过程,课程建设与应用水平等;记录学生学习过程,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家长了解学生发展情况,参与学校管理。
6.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建研修共用体,开展研修活动,增强教师专业能力和空间应用能力,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
(三)优秀推荐
采取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逐级推荐、教育部评选的方式,推荐遴选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主要工作包括地市推荐、省级遴选、部级评选。
1.地市推荐。针对纳入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推进的地市或区县,由地市制定本地区的推荐遴选工作方案,组织所属区域和学校自主申报,地市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推荐。原则上,地市推荐优秀学校不超过10所,区县推荐优秀学校不超过5所,已获得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的区域和学校所认定的“人人通”平台必须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且推荐优秀区域时至少推荐1所该区域的学校作为其支撑案例。
2.省级遴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遴选工作方案,对地市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本地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原则上每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区域不超过3个、优秀学校不超过15所。
3.部级评选。教育部组织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选、现场答辩,对部分区域实地抽查,确定2019年度40个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200所优秀学校。
(四)示范推广
教育部通过召开推进会、出版案例集、组织专题培训、进行网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交流、推广区域和学校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成果和经验,引领各地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各地要用好优秀区域和学校案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交流组织推进经验,推广有效应用模式。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工作联系。2019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活动工作联系表(附件1)上传至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工作联系。
2.报送实施方案。2019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附件2),上传至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指导各地做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依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检查,通报进度,抽查指导工作推进情况。
(二)推进应用阶段
1.区域活动推进。2019年10月至11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督促各区域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教育部将派专家组开展调研,指导活动推进,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
2.优秀推荐遴选。2019年10月至11月,各地参照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评价指标(附件3、4),进行逐级推荐。2019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学校推荐表及信息汇总表(附件5、6)上传至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2019年12月30日前,教育部将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实地抽查等方式,综合评定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名单。
(三)示范应用阶段
2020年1月至5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交流活动,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五、活动要求
1.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活动的总体统筹、组织协调,中央电教馆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活动的指导和引导,强化过程管理与反馈,促进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地落实应用普及相关工作,促进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落实开展活动所需各项经费;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区域和学校的示范作用,营造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氛围。
3.各地要高度重视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工作,将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作为推进教育信息化2.0的重要抓手,将网络学习空间作为其他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统筹整体推进。
4.活动的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要深入总结提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要求,不断加强“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促进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服务模式的变革,为支撑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切实方案和有效路径。
六、联系方式
1.教育部科技司:任昌山
电话:010-66097208
2.中央电化教育馆:邢羽赫、刘峰
电话:010-66490235,010-66490215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42/201911/t20191107_407347.html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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