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则微信在坊间流传,题目赫然写着《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私立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府网相关稿件内容截图)
点开这则中国政府网在2019/01/22 14:21:45发出的网文,里面是一则完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从时间看,该通知于2019年1月9日发出,在“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一段中赫然写着“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没有任何文字能够看到或反映出私立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该网站发布的国务院通知的页面中,编辑将部分文字标红,阅读可见编辑将民办幼儿园窄化为“营利性幼儿园”,于是,“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被错误的解读为“私立幼儿园要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府网相关稿件内容截图)
此次国务院相关通知是之前有关政策精神的落地。2018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共有九章35条,重申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在总结已有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的总目标,提出了新要求、新措施。在这个意见中,强调了发展学前教育国家的责任和担当,同时也对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九条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并且提出了扶持支持民办幼儿园举办普惠幼儿园的要求,“2019年6月底前各省要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该政策清楚表明政府将扶持民办园,但本意在于引导并扶持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向价格低廉的平民化方向发展。
(标题党原是为了带动后面半句“哈尔滨市初中前十名榜单”)
2018年11月的《若干意见》里还有这样的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这个本来旨在遏制民办学前教育乱像的规定同样被一些人和机构解读为,“民办学前教育的冬天来了!”于是引发了新一轮中国教育概念股的大跌。
2018年11月28日,教育部特别在山东济南举行发布会,就舆论广泛关注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这次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姜瑾面对记者提问时特别表示,“政府对社会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政策是没有改变的,从长久的角度来看,整个政策不会影响社会资金兴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应该能够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理性的投资,引导依法依规来办园。”
姜谨还特别强调,“我们更多的是希望通过抑制非理性的、快速扩张的冲动以后,能够有利于更多的有教育情怀,有教育理想的人,来投资学前教育,踏踏实实、脚踏实地地办学前教育,办优质的学前教育。”一直以来,国内的幼教行业比较零散,有些企业合规性处于模糊地带,缺乏一套完善的规定。在没有规范标准的情况下,幼儿园出现过不少有关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问题,消防验收土地照证不齐的情况比较普遍。在此背景下,《若干意见》提出完善监管体系,要求省级和市级政府要负责统筹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推动出台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让兴办学前教育有规可依,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健全法规基础,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从而有利于学前教育的长远发展。
从市场需求本身来看,我国学前教育从学额到师资存量本身缺口巨大,“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以及家长学前教育消费意识的持续上升,人们对优质的负责的有内涵的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仍是不变的刚需。当然,显见的事实是,对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而言,野蛮生长的、跑马圈地的时代结束,随着相关政策的推进,政府的尽责和整个社会治理环境的优化、社会环境的净化,不规范的低质量的民办幼儿园被淘汰的厄运将加速到来;而有品质有特色有品牌的幼儿园发展空间也依然巨大。守法规范、优化师资、夯实质量、起而行之重获家长信任,参与推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当是今天所有民办学前教育人应有的姿态。
为吸引流量博取眼球的标题党可以休矣,据悉,为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目前,已经有28个省级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层面的相关实施意见也有待于近期出台。
(本文经作者授权,转载自“人民政协报”公众号)
责任编辑:郭宝